反東北案13名社運人士終極上訴得直 即時獲釋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09/07 14:17

最後更新: 2018/09/07 14: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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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新界東北案13名社運人士終極上訴得直,即時獲釋。(社民連fb圖片)

13名社運人士於2014年立法會財委會審批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期間,企圖強闖立法會大樓被捕,事後非法集結罪成被判罰社會服務令,惟律政司不服刑期過輕提出覆核,上訴庭終改判12名不認罪被告即時入獄13個月,而認罪的被告郭耀昌則判監8個月,他們其後向終審法院就刑期提出終極上訴,獲終院裁定上訴得直,當庭釋放。

首席法官馬道立指本案明顯涉及暴力,又指上訴人竹枝撬開玻璃門,事後立法會要花40萬維修,有保安員腳部受傷需休假,無論上訴人蓄意與否,終歸都是用了暴力。

對於律政司以案情嚴重為由而認為應判處即時監禁。馬道立指,案例中以戴志誠闖入立法會一案的案情最嚴重,他以鐵馬撞爛立法會大門,但量刑起點亦僅是6個月監禁,質疑上訴庭為何在本案選擇15個月作量刑起點;律政司回應指,本案較戴案嚴重,惟亦同意可判處較短刑期。

馬道立認為上訴庭量刑起點確實過重,又認為上訴人已服刑好一段時間,裁定13人上訴得直,當庭釋放。

社民連黃浩銘及其他上訴人對即時獲釋感高興,但指新判刑指引令日後抗爭道路佈滿限制及關卡,期望將來抗爭會更有組織及紀律,貫徹和平非暴力原則。